近日,国务院学位办出台文件,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这一规定被认为“具有开创性意义”,受到广泛关注。
早在2011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就获批设置,为的是培养工程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不过,对于该类研究生的论文选题范围、质量要求,以及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此前并无明确规定。如果只是参照学术学位的成果认定标准,工程教育就会陷入与学术型研究生同质化培养的困境,培养出来的工程类博士难免“重论文、轻实战”,难以有效满足国家对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新出台的规定正是针对这一痛点,从制度上强化工程专业学位的实践性。按照新规,电子信息、交通运输、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等8个专业学位的博士生,申请学位既可以通过论文,也可以通过重大装备、仪器设备、软硬件产品等实践成果。即便是通过论文来申请学位,其论文选题也必须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突出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创新性。换句话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博士,必须懂工程、会工程、精工程。
显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次有益探索,其积极效应是多方面的。对工程类博士来说,在读期间的任务变得很清晰——要“研究真问题”,并通过实践探索“真解决问题”“出真成果”。对高校院所等培养单位来说,必须重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为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提供“真刀真枪”的工程实践机会,在实战中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一个偏实践应用,一个偏理论研究,理应有不同的培养体系和培养目标。过去,不只是工程类专业学位,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选拔标准和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相同,培养方案大同小异,学生在校期间社会实践不足。长此以往,专业学位就容易沦为学术学位的“减配”版,这就与专业学位设置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我们期待,此次出台工程类博士申请学位的新规,能够带动其他专业学位加大研究生培养的改革力度。当然,也要认识到,突出实践成果不是简化学位论文,更不是降低毕业标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既要有可展示的实体形式,还要有实践成果的总结报告。从某些方面来看,实践成果的要求甚至比学位论文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