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公告称,交易商协会约谈主要证券公司,督促其投顾业务规范经营。
具体来看,交易商协会在自律管理中发现,部分证券公司在开展服务于中小银行的投顾业务过程中,存在控制客户交易,将自营、投顾等业务混同运作,通过变相资金池在不同账户间调节收益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
为加强债券市场规范,促进市场平稳运行,近日交易商协会约谈了投顾业务规模较大的主要证券公司,督促其严格隔离不同业务条线,规范投顾展业和服务方式,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要求证券公司对投顾业务进行全面认真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报告自查情况,提交全部投顾协议。对于自查未如实反映问题的证券公司,交易商协会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自律措施。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要求金融机构向协会备案投顾协议,对于证券公司及中小银行在投顾业务中暴露的机构业务内控和公司治理不到位问题,将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规范机构展业。交易商协会将持续强化银行间市场交易自律管理,制定投顾业务相关自律规则,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我国证券公司常态化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且规模较大的以头部证券公司为主。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会受到相关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监管规定较为健全,需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显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用于管理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统一归集在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管理系统应当对自营、资管、投顾业务进行隔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对自营、资管、投顾业务条线分别建立管理系统。
《指引》第十四条显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自营、资管账户之间的交易及投顾建议中涉及与本机构自营、资管账户进行交易的情况实施有效监控,防范利益输送、冲突和风险传导。
证券公司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需要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切实遵循债券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要求,规范开展各类业务,坚决反对违规利益输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