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其执业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质量。注册制下,确保IPO执业过程的独立性,推动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职责,对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从实践看,部分中介机构近些年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的现象。在利益驱动下,个别中介对于发行人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服务过程中主动帮助发行人掩盖“硬伤”、粉饰业绩以达成上市条件,成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帮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影响了市场的公信力。
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是保证其专业意见客观性、公正性的基础。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的框架下,双方利益形成绑定,中介机构很可能因追求更高的收费而放松对发行人的审核标准,选择与发行人“合穿一条裤子”,影响其独立性。此次《规定》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针对性地提出中介收费要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脱钩,将增强中介服务的独立客观。
《规定》还提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此前,在IPO项目中,中介收费通常包括前期、后期两部分,后期常常与上市成功与否挂钩,也是收入的大头,就进一步加大了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施行“分阶段”收费,中介机构的收入预期较为稳定,其相应的付出也会有回报,这将鼓励中介注重服务质量和过程控制,敢于对不符合要求的拟上市公司按下“暂停键”,而非仅仅关注结果,进而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同时,“分阶段”收费模式下,还将推动拟上市公司树立正确上市观。随着前期中介服务费用的增加,发行人的IPO前期成本增加,有利于其客观评估自身条件、上市时间节点、适合板块等,避免盲目尝试上市,并减少“带病闯关”的现象。
7月底,中国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年中工作会议提出,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在此背景下,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责任。《规定》的出台,向外释放了监管部门推动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的坚定决心,中介机构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探索新的收费模式、合理的收费标准,尽快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的能力。以对市场规则的敬畏之心,时刻保证服务的独立性,中介机构在提升自身执业质量的同时,也将为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