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金融犯罪、腐败犯罪等上游犯罪有着紧密联系,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近年来,我国不断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加大对洗钱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最高法数据显示,3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打击洗钱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
当前,虚拟资产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迭代,呈现出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地下钱庄等传统上游犯罪叠加的状态。为了掩饰、隐瞒洗钱行为,不法分子不断翻新手段,将洗钱活动掩藏在网络交易中。其中,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具有网络化、链条化等特征,隐蔽性、迷惑性强。
洗钱洗不掉痕迹,更洗不掉犯罪事实。根据最新司法解释,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表示,法院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法网严密之后,必须严格执行。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活动,还需各方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公检法及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广大公众应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洗钱犯罪本质,切莫因蝇头小利而误入洗钱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