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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管讲消保|中国人寿衢州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朱鹤良:防范销售误导 理性购买保险

2024年03月28日 09:11:53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朱鹤良

       保险销售误导是指保险销售人员提供虚假或让消费者误解的信息行为,其行为将对消费者造成重大认识失误。

  销售误导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类型,未说明人身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将保险产品、产品组合的收益与银行存款收益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片面类比。

  二是以保险产品、产品组合停售、限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三是夸大或隐瞒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期间、保险期间、犹豫期及退保金计算等。

  四是诱导消费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阻碍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五是隐性捆绑搭售,变相误导消费者购买附加金融产品,致使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

  一要选择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持有效执业证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

  二要认真阅读了解产品条款,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退保损失等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

  三是投保过程中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特别是健康告知,重点了解健康保险产品、产品组合的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避免影响后续的理赔权益。

  四要正确认识新型保险产品,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其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应避免与银行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

  五要在投保后细看保险合同,在新单回访时务必认真对待,确保本人独立作答、切忌随意作答或敷衍了事,对遇到不理解的条款时,一定要作出提问,若发现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和自己的需求不一致,可以在犹豫期内进行退保,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遇到纠纷时,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应选择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可选择向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及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编辑: 陈路漫]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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