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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管讲消保|平安产险衢州中心支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叶岩超:“车辆统筹”≠车辆保险 警惕“统筹保险”陷阱

2024年03月28日 09:07:48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平安产险衢州中心支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叶岩超

       陈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他通过微信群里熟人介绍,以较低价格电话投保了“车险”。数月前,陈先生驾驶货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对方驾驶员受伤,经交警判定,事故同责,双方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但陈先生在申请理赔时发现,自己仅投保了交强险,原来以为已投保的商业车险竟然是某汽车服务公司生成的“车辆安全统筹单”。该汽车服务公司也早就“人去楼空”,电话“无人接听”,微信“好友拉黑”。

  陈先生所投保的统筹车辆保险是什么?出险后能否正常理赔?

  统筹车辆服务是由车主或其挂靠的运输(服务)公司缴纳费用,与汽车服务公司等统筹公司签订的互助补偿合同,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时,可以从交通安全统筹费中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早在2022年中国保险业协会曾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其中明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不具有保险经营许可,不具备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同时也不受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由于统筹公司销售手段隐蔽且价格诱人,统筹服务单的报价单、销售合同均与保险公司的报价单、保险合同极为相似,消费者往往难以分辨。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警惕“统筹保险”陷阱。

  陷阱一:

  退保风险。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统筹保险”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产品一样随车过户。当需要办理退保时,找不到“XX汽车服务公司”“XX运输公司”的营业网点进行业务办理,极易产生“退保”纠纷。

  陷阱二:

  理赔风险。在发生交通事故等理赔纠纷时,“统筹保险”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无法得到赔偿。而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在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时效上均有明文规定,发生理赔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纠纷。

  广大保险消费者如有车辆保险需求,应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缴费前仔细核对投保单,确认保险公司名称、投保险种等信息,避免投保不当造成损失。

[编辑: 陈路漫]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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