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在美国达特矛斯会议上正式出现“人工智能”(AI)一词。“人工智能之父”麦卡锡认为,人工智能与哲学的关系相较于科学与哲学的关系要更密切,因为它需要认识论的深度介入。
从对“智能”的定义来看,AI必然与美学相联系。它不仅要模拟人类的抽象推理和逻辑能力,还要模拟情感、想象、感性、创造等与形象、灵感有关的能力。能够理解和创造艺术的人工智能,代表技术与机器的重大突破。
事实上,在ChatGPT横空出世之前不久,AI绘画已引人关注。
2018年,在佳士得拍卖会上,《埃德蒙·贝拉米的肖像》以43.25万美元成交。它是人工智能学习了1.5万张从14世纪到20世纪的肖像画之后自动生成的作品。
2022年,在美国新兴数字艺术家竞赛中获得“数字艺术”类别一等奖的《太空歌剧院》,更让AI绘画异军突起。这幅画由一位游戏设计师使用AI创作工具,花费近一个月的时间不断修改指令而完成。
竞赛评委认为,评奖准则是要找出“懂得讲述故事以及有灵魂的作品”,而“这幅作品确实做到了”。一时间,“艺术已经死了,人工智能赢了,人类输了”的言论,把AI绘画推上了风口浪尖。
这里的问题是,机器创造的东西能被视为艺术吗?延伸而论,被康德视为人类独有的审美判断力,是否已为人工智能所掌握?人工智能能否像人类一样判断物体的美丑程度,并具备独特的艺术创造力?
一般认为,创造和享受艺术是区别人类与其他生物的重要标志之一。基于当下的限定条件,通过算法进行模仿是AI绘画的核心。这些完成品的构图、配色和细节可能极其精致,并在审美上与人类的经验、知识高度一致。但从整个创作过程来看,其根本来源并不能体现人类在艺术创作里的情感追求,与传统艺术创作理念也大相径庭。
AI绘画的出现和普及,让普通人拥有了通过指令而生成美妙画作的能力,“使不可见成为可见”。但不少批评者认为,AI绘画作品只是一种机械式的复制组合,本质是模仿,而不具有创造性和想象力,更缺乏灵感和个性。真正的艺术作品,背后是艺术家独特情感、生命体验乃至内在思想世界的表达。
由此,欧美学者进一步提出人工智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才能成为“艺术家”:
一是学习能力,即系统能够根据新刺激来提高技能并调整艺术表现力;
二是拥有具有个性的美学标准,能够评估自己的艺术创作;
三是创造力,不应对现有艺术品进行小的改动,而应创造一些全新的东西;
四是公平性,系统不应受人类意志的影响,而应该与人类或人工代理在同等水平上相互作用;
五是社交性,将艺术生产作为灵感来源和背景。
由此观之,眼下的AI绘画主要学习人类在对称、色彩、形状等方面的偏好,根据预设的规则和参数生成作品。对它来说,美只是规则归纳的数学模型、计算结果。
正如ChatGPT的自白所言:“作为一个AI,我只是一种程序,无法像人类那样体验审美,也没有真正的审美能力。然而,我可以处理和生成各种形式的文本、图像和音频,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设计和算法的美学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仅仅是基于预设的规则和规范,缺乏像人类那样独立创造和体验美的能力”。
1839年,照相机的问世给手工绘画带来了巨大冲击,艺术作品定义的界限也一度引发争议。法国艺术家德拉洛奇亦曾高呼:“绘画已死!”但如今,摄影作品是艺术品的观念已深入人心。AI绘画的前景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正如马克思在讨论人和科技的关系时把“现实的人”作为逻辑起点那样,人工智能展示了人类的本质力量,为人从“单向度”里解放提供了可能性。归根结底,技术改进的基本出发点和应用重点理应以民为本,帮助人类创造更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