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注重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基础研究,要重点支持企业特别是科技领军企业向创新链前端攀升,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推动科技进步的巨大潜力,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澎湃动能。
在从事基础研究的各类主体中,企业有独特的优势,它可以将科学发现的信号和市场信号叠加,找到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前进的方向,将科技资源和市场资源结合,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力度将科学发现转化为生产力。同时,企业能从经济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中找准科学问题,协同高校和院所提出并解决“卡脖子”技术背后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问题。拥有一批基础研究能力突出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先发优势的企业,已成为科技强国的重要标志。作为大国战略竞争的实际参与者,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前进到科技前沿和“无人区”领域,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功能范围逐步扩大,但与主要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基础研究中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短板日益明显。推动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已经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选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
当然,企业加强基础研究不能脱离实际,必须遵循基本科学规律,从我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现实基础出发。我们不能忽视企业作为经济主体逐利的基本属性,它天然以应用为导向,更多关注创新链后端,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研究在企业研发经费中只会占到相对较小的比例。国际上主要创新型国家企业研发投入的一半以上也都投向了试验发展,而非产生新知识的科学研究。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企业不仅基础研究投入较低,应用研究占比也不高,科学研究所需资源不足,特别是缺少一批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大师。现阶段我们更应强调推动企业参与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是激励更多企业从单纯关注试验发展向爱迪生象限(应用研究)、巴斯德象限(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跃升。
考虑到基础研究本身具有较大风险和较强外部性,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要发挥好政府作用,重点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推动中央和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基础研究进行直接支持,特别是针对有市场前景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可探索“政府+企业”、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导企业进行前瞻性部署。同时,要不断完善企业基础研究税收制度,适时提高优惠力度,加强相关企业基础研究的激励与考核,从源头激发企业开展科学研究的内生动力。
总体上看,科学研究范式已发生深刻变化,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我们要注重推动各主体、各领域、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在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和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中,要善用企业尤其是科技领军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健全基础研究项目形成机制,在重大任务组织实施中完善创新联合体机制,探索“企业出题、共同解题、企业验收”等新型组织模式,使科技领军企业真正成为“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要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推进高校企业协同,根据企业需要培养合格的研究型人才;推进高等院校研究人员职称、聘用制度改革,探索企业基础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促进基础研究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顺畅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