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收入分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尚面临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对完善分配制度进行了重要部署,强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等。进一步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应聚焦当前收入分配领域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多想办法,有效消除收入差距中的分配不公因素。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主要标志,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保证,是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分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实践证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收入分配公平问题的解决,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重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要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所占比重
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收入分配的不同性质和形式,生产资料公有制构成了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
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需注重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只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才能巩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国有经济的地位,保障收入分配公平,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此外,保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合理占比,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所占比重,要求给予劳动要素以充分的认可与足额的回报,如合理确定劳务费用的给付标准及增长幅度等。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实现奋斗目标根本上靠劳动、靠劳动者创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这实际上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在促进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的一种确认,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揭示。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有效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我们一直在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寻找新的科学定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大理论观点。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特别需要看到的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通过市场机制的单一作用无法做到,必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通过颁布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发展战略等,在提升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使政府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着力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达到分配公平的目标。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