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一些困难。为此,不少省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增长。例如,海南专门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广东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法治层面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浙江推出78项改革举措,均发力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也要看到,企业和群众办事难、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优化营商环境要紧盯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不足从哪里下手,哪里有空间从哪里发力,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确保各项政策惠及企业。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说了算。优化营商环境,要抓住市场主体是否满意这一衡量标准,注重围绕市场主体做文章。优环境要先改作风,尤其要以改革创新、刀刃向内的魄力和勇气,下大力气解决困扰市场主体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合力发展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办事不求人、企业好办事,让营商环境成为地方发展的“金名片”。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效工程,不能指望一次见效、一蹴而就。要聚焦市场主体最强烈、最急迫、最关注的诉求、痛点,为企业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优化营商环境还要动真格、出实招。要全面落实稳经济各项政策,对照一流标准,让市场主体放心投资、愿意投资,形成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