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科技金融网  ->  科普知识  -> 正文

外来物种为何“畅行无阻”

鳄雀鳝现身浙江多地,一些花鸟市场仍在售卖
2022年08月31日 10:17:56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祝梅 李攀 周旭辉

  本报记者 祝梅 李攀 周旭辉

  前不久,河南汝州有关部门抽干20多万立方米湖水捕捉两条鳄雀鳝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我省多地出现鳄雀鳝踪迹,一些花鸟市场公开售卖,有的地方还曾在户外捕获。这一外来物种为何“畅行无阻”?目前监管上存在哪些难点?

  8月29日,记者来到杭州凤起花鸟市场,在市场东区一家商铺一处较为隐蔽的水柜里,发现一条身长40厘米、通体长着白色鳞甲的鳄雀鳝,价格高达4500元。

  “这是一条‘白化’鳄雀鳝,市面上非常稀少,所以价格相对昂贵。”经营户表示,消费者购买鳄雀鳝通常用于养殖观赏,他还特别提醒,鳄雀鳝不能和其它鱼类养在一起,否则其它鱼可能会遭到捕食。

  在凤起花鸟市场的另一个商铺内,尽管水柜里已没有鳄雀鳝,但标价牌依然存在——65元/条。经营户透露,河南汝州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曾到市场内调查鳄雀鳝养殖销售情况。此外,记者在杭州吴山广场花鸟市场也发现有鳄雀鳝正在公开售卖。

  据了解,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是一种淡水巨型肉食性凶猛鱼类。由于在中国水环境中缺少天敌,这类鱼在水体中处在食物链顶端,繁殖能力和生存能力都极强,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很大。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研究员吴洪喜介绍,鳄雀鳝个体较大、寿命可达70余年,目前主要被用作家庭观赏鱼类养殖。“受限于家养环境和饵料,鳄雀鳝生长较慢,体型不是很大。但如果被投弃于自然水体环境中,鳄雀鳝适应性好、生长快,长大后甚至可能攻击人类。”吴洪喜说。

  8月26日,诸暨姚江镇霞浦村就有村民在自家农田里捕捉到8斤重的鳄雀鳝,疑似被人为放生。记者从诸暨市公安局姚江派出所了解到,接到群众反映的情况后,民警随即联系农业部门进行处理。

  鳄雀鳝这样的外来物种为何能“畅行无阻”?

  从源头来看,目前,海关对活体动物进口的申请流程、监管流程较为严格。而鳄雀鳝在国内多地已存在数年,存在早年间通过边贸或走私等非法途径入境,在国内可能存在人工繁殖和自然繁生的可能。

  在流通环节,鳄雀鳝难以被监管、执法,处于“灰色地带”。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鳄雀鳝尚未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尽管存在风险,但在买卖环节并无刚性限制。“外来物种是否具有入侵特性,通常需要看其是否产生了比较重大的危害。”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鳄雀鳝的相应管控举措目前处于调查评估阶段,需要在它被列入省级及以上入侵水生动物名录后才有法可依。

  此外,记者发现在外来物种的管控方面,各部门还未形成合力:如果外来物种出现在公共水域场所,由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出现在湿地区域范围内,则归属林业部门管辖;而城市绿化带区域,需要联系住建部门……

  今年以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已部署启动有关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普查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工作要求,浙江列入主要调查品种清单的水生物种只有福寿螺一种。”吴洪喜说,结合本省实际,浙江自我加压,增加了对齐氏罗非鱼、豹纹翼甲鲶、鳄雀鳝、红耳彩龟(巴西龟)、牛蛙和克氏原螯虾等其他需要关注的外来物种的普查,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主要种类及其区域分布、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危害对象及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只有摸清这些外来物种的‘家底’,我们才能有目的地进行防控。”专家建议,应尽快将鳄雀鳝纳入全国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名录。从长远来看,相应职能部门更需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在外来物种尚未造成较大危害时就拿出一些预防举措,同时对监管环节进行优化,合力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带来的风险。同时,专家也呼吁大众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不要随意购买、放生、弃养外来物种。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浙江日报)
  • 科技金融时报
Copyright © 2014 kj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1073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70005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3724<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
举报电话:0571-87089618
法律顾问: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