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科技金融网  ->  科普知识  -> 正文

过了60多年才“换装” 雪碧没说的秘密在这里

2022年08月18日 09:45:44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陈 曦

  

视觉中国供图

       塑料制品的颜色,一般是在塑料热加工过程中通过添加色母材料进行调节的,其中含有的有机或无机着色剂不会和塑料发生反应,色母材料具有耐溶性强、迁移性小、耐热性好等优点。色母材料不会参与各种化学反应,尤其是用于制作食品外包装的色母材料,其必须绝对无毒。

  刘继锋

  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这个夏天,雪碧饮料经典的“绿装”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从8月1日起,雪碧放弃了标志性的绿色瓶子包装,转为更加环保的透明容器,从而结束了绿色瓶子60多年的历史。

  对于更换包装的原因,雪碧生产企业——可口可乐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绿色瓶子使用的材料是绿色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但是机械回收绿色瓶子再变为透明瓶子的成本高、工艺复杂,而透明塑料瓶更易被回收,可以减少塑料垃圾。

  饮料“穿彩装”更易被消费者记住

  除雪碧外,市场上还有不少穿着色彩明艳“外衣”的饮料。

  之所以有这么多色彩“出挑”的饮料瓶,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继锋、轻工学院教授阎瑞香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道,不同颜色的外包装会对大脑产生不同的刺激,而出挑的颜色可能会更好地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并加深消费者的记忆使消费者形成消费习惯。

  相关研究显示,消费者在观看产品不到90秒的时间内,就会对产品做出潜意识的判断,其中62%到90%的人仅根据产品外包装颜色就给出了产品评价。除此之外,近85%的消费者表示,商品颜色是决定他们购买与否的重要因素,因此许多标志性的颜色被特定种类商品或想表达某一诉求的品牌所使用。

  包装设计创意策略师詹·大卫·康诺利(Jenn David Connolly)曾说,颜色不仅会在意识层面影响消费者,还会在潜意识层面影响消费者,因此选择食品外包装的颜色与选择其成分同样重要。

  虽然颜色花哨,但是彩色瓶子的安全性并没有问题。“塑料制品的颜色,一般是在塑料热加工过程中通过添加色母材料进行调节的,其中含有的有机或无机着色剂不会和塑料发生反应,色母材料具有耐溶性强、迁移性小、耐热性好等优点。”刘继锋解释道,色母材料不会参与各种化学反应,尤其是用于制作食品外包装的色母材料,其必须绝对无毒。

  绿色PET材料回收再加工路径复杂

  “雪碧先前的绿色瓶子,其材料是PET,其中掺杂了绿色的色母。”刘继锋介绍道,PET具有重量轻、耐用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制造领域。同时,PET还具有无毒、无味、卫生安全性好等优点,因此其可直接作为食品包装材料。

  “PET最大的优点是可被回收利用。”刘继锋举例道,比如回收的PET可用于制做塑料瓶,还可以用回收的PET制做纤维,再制成大家熟悉的化学纤维类纺织品,如运动服装、帐篷等。

  因此PET如果回收利用得好,是不会引发显著的环境污染问题的。

  “然而,绿色的PET不但回收利用再加工路径复杂,且二次利用的用途也受到了限制。而透明无底色的PET回收成本低、再利用的领域非常广泛、回收价值大,因此相比之下会更环保。”刘继锋说。

  除PET外,聚丙烯(PP)也是饮料瓶最常使用的材料之一。“两者相比,PET的回收再加工成本要低于PP。”刘继锋介绍道,PET常被用于制作矿泉水瓶、碳酸饮料瓶,PP则常被用于制作豆浆、乳制品、果汁等饮品的包装瓶。

  除了塑料还有这些食品外包装材料

  目前在食品包装材料中,塑料(软、硬塑料)的占比较大、达到了37%;同时纸质包装材料也很常见,其占比达到了34%;此外还有玻璃和金属包装材料,其分别占到了11%和9%。

  “一般来说,选择食品包装材料主要考虑两大因素。”刘继锋介绍道,第一是要保持食品质量。食品包装最大的作用就是要保持食品质量,厂家需要按照食物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包装。第二是引起消费者对产品的关注与兴趣。消费者通过产品包装形成了对于产品的第一印象,出众的包装设计能把消费者的目光迅速吸引过来,引起消费欲望。

  目前比较流行的纸质包装质量轻、加工方便、可被回收利用、装饰性强,常被用于制作牛奶、甜品等食品的外包装。

  金属材料包括马口铁和铝,它们具有耐腐蚀、无毒、强度高、延伸性好、包装密封性优异等特点,常被用于制作罐头盒、茶叶罐等食品外包装。

  玻璃具备优异的化学稳定性,可以满足食品包装的纯度和卫生要求,其造型美观,拥有其他材料所不具备的优势。

[编辑: 陈路漫]
(本文来源:科技日报)
  • 科技金融时报
Copyright © 2014 kj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1073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70005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3724<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
举报电话:0571-87089618
法律顾问: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