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券商和期货公司因资管业务违规受到监管处罚,市场拍手称快。近年来,在向财富管理转型的大背景下,券商、期货公司等积极成立资管子公司,发力资产管理业务。我国的资管产品从无到有,从尝试摸索到爆炸式增长。不少资管业务的“冲浪者”在充分把握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机遇的同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暴露出诸多野蛮生长的问题。仔细分析目前被处罚的资管违规行为,大致归纳为“三缺失”:信义义务缺失,管理规范缺失,风险管理缺失。
信义义务是金融机构忠实于投资者利益、恪尽勤勉与服务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资管业站在风口上,一些机构在管理上“萝卜快了不洗泥”,存在管理规范缺失问题。而风险管理缺失,突出表现在合规人员配备不足,甚至未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合规管理等。这些违规行为,背后是行业野蛮生长的冲动,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不小。
用强监管遏制资管业野蛮生长势在必行。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发行的资管管理计划等,都属于私募基金范畴。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规模小、数量多、投资灵活度高、风险大。过去,监管机构对于私募基金整体上采取“底线监管”的原则,即在监管核心领域制定具体的强制性规范,比如管理人登记与产品备案,基金募集、销售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金合同必备条款、产品设计、信息披露要求合规。而对于其他非“监管底线”领域,则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行业自律组织的身份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采取多种自律管理措施规范行业的运作,体现行业自律。客观上看,存在监管松软,威慑力不足的问题。
目前,随着国民财富管理需求爆发,资管行业实行净值化管理,风险承担由机构向投资者转变。但越是这样,越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格局。2022年1月1日,资管新规开始实施,新证券法修订后,资产管理产品已正式纳入证券监管的范围。从国际经验看,复杂资管产品是监管套利的衍生物,往往成为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形成和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对资管业务进行“严监管”,也是防风险的必然要求。
笔者以为,要以资管新规的落地实施为契机,建立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逻辑,确立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监管路径。在具体监管措施方面,应当强调和重视投资者保护以及细化信息披露义务,夯实信义义务的履行机制,通过严格督查投资者适当性机制、信息披露机制、风险隔离和损失吸收措施、结构限制措施等来健全资管产品监管框架。一句话,监管力度与细化程度都需要持续加强。此外,要扎紧篱笆,完善相关法律,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而对于资管机构而言,尤其需要防范利益冲突,完善内部治理。须知除了专业投资水平,合规意识、风控水平和勤勉忠实的商业伦理既是市场“称重”和“选美”的决定性指标,也是资管行业的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