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科技伦理治理指导性文件。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为人类创造了更加美好的生活,另一方面,若缺乏对科技研发及应用的规范和监管,则有可能衍生出复杂的道德风险,甚至挑战人类的伦理底线。近年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黄金大米”“换头术”“基因编辑婴儿”等科技伦理事件,使社会对科技伦理问题的争议和探讨甚嚣尘上,推动了国家层面对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视。
新时期,为应对日益迅猛发展的科技发展现实需求,我国应通过“一体两翼”推进科技伦理治理,补齐科技伦理治理短板,推进科技事业发展。“一体”即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两翼”一是谁来推进科技伦理治理,即“加快科技伦理人才培养”的问题;二是如何引导和督促科技人员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即“提高科技人员伦理意识”的问题。
近日发布的《意见》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等方面,对科技伦理体制机制建设作出具体部署。由于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在“两翼”方面还存在着治理主体不明确、治理对象不重视等问题,亟待补齐科技伦理治理短板,引领科技向善发展。
加强科技伦理人才培养,搭建国际交流平台
科技伦理涉及生命伦理、生态伦理、新材料伦理、信息伦理等多个领域和维度。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需要培养大量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国际化视野和多学科背景的科技伦理人才。
第一,提升科技伦理学科地位,建立以伦理学为学科基础的科技伦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进科技伦理课程设置,深化科技伦理学研究。对已设立科技伦理专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师资力量、资金匹配与项目支持,促进其对科技伦理的理论研究与前沿探索。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科技伦理人才培养经验,推进“伦理+技术+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科技伦理人才对本领域科技前沿掌握能力和趋势判断能力,增强其对本领域国际科技前沿伦理规范的理解,注重对科技伦理人才参与科技伦理国际治理能力的培养。
第二,要与学校通识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科技伦理观念的培养。鼓励各类各级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课程,建立起涵盖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技术+伦理”的通识课程体系。加强科技伦理课程体系建设,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内容。强化医学、工程技术、信息科学、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本专科生、研究生科技伦理教育课程设置,扩大科技伦理必修课设置范围,加强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对国际、国内科技伦理治理现状和趋势的了解把握。
第三,搭建科技伦理人才国际交流平台,推进科技伦理人才的国际化培养。积极搭建科技伦理人才对外沟通和交流平台,促进科技伦理人才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外科技伦理人才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其参与国际科技伦理规范的制定,提升我国科技伦理人才参与国际科技伦理重大议题研讨和规则制定的能力。
完善科技伦理治理规范,提高科技人员伦理意识
即使我国部分领域有明确的科技伦理规范,但仍然存在着审查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少数科技人员对科技伦理及相关规范缺乏足够的重视,甚至为了利益做出了突破伦理底线乃至违法的行为。为进一步提高科技人员伦理意识,需要不断完善科技伦理治理规范,引导科技向善发展。
第一,为科研活动设置道德底线,惩戒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审慎研究和预判科技研发以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共同体寻求最大范围内的共识与解决方案,为科研活动及技术应用设置道德底线以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生物和生态安全。惩戒科研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严肃查处科学研究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通过惩恶扬善,有效应对科技带来的伦理挑战。
第二,为科研行为设置行为规范,防范和化解科研活动中的伦理风险。加强科技伦理研究,为科研活动设置“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边界、规范和准则,将科研活动限定在合理、安全的轨道内。引导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意识,遵守科技伦理规范。通过强化科技人员的主体责任和责任意识,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主动研判、及时化解科技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风险,将科技的社会风险最小化,防范技术滥用可能引发的伦理风险。
第三,为科研行为设置价值目标,引导科技“向善”发展。加强对科技“无人区”前沿技术及相关应用的伦理审视与价值判断,引导科技人员利用好科技这把“双刃剑”,化科技研发及应用之“实然”为“应然”。引导科技向善发展,推进科技人员以人类福祉为价值导向开展科学探索和技术应用,提高科技工作者开展科研开发与应用的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