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日前,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省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规划》明确了以下任务
深化源头预防
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对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
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总结推广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督促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加强对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和管理。
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
严格监督执法
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能
加强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技术服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严格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加强监测评估
提升职业病患者救治保障水平
加强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健全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
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企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
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
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加强职业人群健康管理
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进行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
加强人才培养
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注重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技术骨干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医学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探索培养“职业卫生+工程”的复合型人才。
建设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建设省级职业病防治院(所),持续提升防治能力。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地市级、县区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
推动科技创新
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浙江科技计划,推进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
围绕重点职业病、职业紧张和肌肉骨骼疾患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
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开展研究,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全省推进示范应用及推广。
推进信息化建设
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服务水平
建设全省统一的职业健康监管与服务平台。强化职业健康数据收集,建立企业、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档案、监督执法等核心数据库,提高职业健康监测、监管、预测、预警的数字化、精准化服务能力。
加强宣教培训
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