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省教育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从账户设立与托管、收费规定、保证金过渡模式、退费及争议解决途径、部门监管、信息保护等方面对我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按照《办法》,机构自主在注册地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下称“专户”),专门用于收缴学员预付费用并授权开户银行向教育行政部门推送专户交易、余额等信息。机构总部不得划转、归集分支机构预收费资金,并要求因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原因需变更专户信息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而缴入专户的预收费资金,在机构完成授课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后,由机构向银行申请完成资金拨付,拨付资金应当与授课进度同比例。
若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当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