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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和市场经济优势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

2021年12月20日 12:03:34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李飞

  党的十八大以来陆续出台了涉及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法律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性制度基本确立。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要素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集中体现,根本上就是要进一步激发我国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喻为我国“第二次革命”的经济与科技体制改革同步启动,本质上就是要搞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整体效能。当前更应立足“两个大局”,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导向的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双链高效融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大动能。

  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存在问题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创新公地”存在市场失灵,是造成“无果可转”的主要难点。一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不足。我国研发投入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是基础研究仅占5%左右,且过度依赖中央财政,即使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两者投入加起来也仅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15%左右,美国等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均达到35%以上。二是,存在科技资源错配问题。科技前沿与经济主战场存在脱钩,在产业链中高端以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力量布局不够,企业出题者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市场的“趋利避害”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强调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也增加了高校院所等科研组织的逐利倾向,这导致部分科研人员热衷于“短平快”的科技成果,缺乏勇攀科技高峰的长久韧性与科技创新报国的远大情怀。

  职务科技成果仍按照“国有资产”体制机制管理,已成为“有果难转”的主要堵点。一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不能完全遵循市场规律,只保证了程序上合法,而损失了效率。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和审批周期长、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重,因而高校院所往往选择“转让”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而放弃国际通行且有助于产学研用融合的“许可”或“作价入股”方式。二是,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属性从一定程度上斩断了产学研深度联结。在技术入股、技术许可等转化方式下,成果转化实施企业长期面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压力,转化实施企业在融资、上市等环节都需要资产评估定价,不能充分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资源要素配置,企业更愿意采用一次性买断的方式,不利于建立产学研深度合作的成果转化方式。

  深化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陆续出台了涉及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法律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性制度基本确立。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要素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集中体现,根本上就是要进一步激发我国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

  以“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改革思路,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政策理念,全面试行职务科技成果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允许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或发明人自主决定交易对象、转化方式、转化价格,发挥市场在技术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科研单位负责人管理决策的容错免责机制。允许和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权益运营实体,国有企业投资转化大学、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不强制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完善“发明人—经纪人—投资人—转化人”价值共创链条。

  二是聚焦“四个面向”,深化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改革。

  聚焦“四个面向”树立质量、绩效、贡献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其一,与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相结合。避免完全以“帽子”为核心评价考量的科研立项方式,加强长周期科研项目的过程评价。其二,与科研组织“放管服”相结合。强化科研单位的评价主体责任,根据任务需要和工作实际给予其更大的发展自主权,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与经费灵活使用权,建立责任制、立“军令状”,做到有责任、有管理、有监管。其三,与科技人才激励相结合。成果评价的根本是激励科技人才,要按照人才发展规律和科技成果类型建立多元化评价方法工具与评价体系,规范运用第三方评价、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

  构建成果转化导向的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

  新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是我国不同于西方主要科技强国的制度优势,既要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在关键核心领域科技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首先,应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创新战略动员能力。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善于在具有战略引领性和突破带动性的科技创新领域主动有为。一是,加强国家创新战略资源保障。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在国家创新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在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密切的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大幅度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比。加快国家战略科技人才资源引育,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二是,培育国家创新战略科技力量。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开展有组织科研和大团队集成攻关,推进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突破制约发展瓶颈的关键核心技术。三是,推动国家创新战略有机协同。强化前瞻预测、规划引导、宏观调控,聚焦国家战略促进多元主体有机协同,支持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型大学等新型创新主体,有效贯通“0—1”“1—N”的创新价值链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共同富裕、碳中和碳达峰、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价值导向下的创新资源配置与科技成果转化。

  其次,应以有效市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整体效能。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激发创新驱动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运用“无形的手”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双链融通,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一是,推进技术要素配置市场现代化建设。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方式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金额占到转化总金额的95%以上,应重视与加强这类技术交易方式,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双一流”建设的核心评价指标,促进技术市场的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同时,充分发挥链主型企业的技术要素配置优势,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出台办法完善由财政资助企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成果共享机制。二是,涵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主体市场力量。中小科技企业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坚力量,要进一步为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营造更好环境。出台科技创新产品“首试首用”政策,发展一批具备专业辅导能力的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园区,着力培育拥有较强科技研发实力、优质科技成果的研发型企业,搭建战略型新兴产业共享专利池向中小科技企业倾斜性开放,建设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公共服务体系。三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市场活力。大力倡导支持科技创新、包容创业失败的创投慈善文化,探索完善各类投资主体前置参与研发活动与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收益共享的机制,继续推进投贷担联动的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模式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金融产品创新。

(李飞)

[编辑: 王航飞]
(本文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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