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而在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则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从“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到此次《意见》提出的“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标志着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已进入新发展阶段。
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治理创新,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近年来,我国科研经费与投入快速增长。2013—2020年,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2.3万亿元;2021年,在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的情况下,依然重点保障科技支出,安排预算3227亿元,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伴随着科研经费的增加,传统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如何对科研经费进行高水平管理?一方面要守住风险底线,避免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另一方面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优化布局创新投入。
然而,很多科研人员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门外汉”。以科研经费报销为例,报销繁琐一直以来都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痛点。科研人员对财经法规不熟悉,要学习研究;还要像会计一样收集、整理发票,跑财务交材料……这些都耗费了他们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八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讲话时强调,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逐渐走向全国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一方面,科研财务助理可以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从而让科研人员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更好地搞科研,激发了创新创造活力。另一方面,科研财务助理具有专业性的优势,可以当好科研人员的智囊与参谋,加强财务与科研工作的有效衔接,让科研经费管理更具有科学性。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实现了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内各环节的专业化分工协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人尽其才”,是中国特色科研经费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落实情况与改革目标有差距
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在解放科研人员、激发创新活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问题。国家从“建立健全”到“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也对项目承担单位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各科研单位的落实情况与改革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数量上的差距。近年来,大部分单位以岗位聘任、购买财会服务等方式充实了科研财务助理队伍。而《意见》要求确保每个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这将导致科研财务助理的使用需求呈爆发式增长,供给短期内将出现缺口。
二是认识上的差距。实践中,一些科研单位没有认识到科研财务助理对于单位财务工作的意义,片面地认为科研财务助理就是解决科研人员报销繁琐问题的,将科研财务助理的选聘和管理的职责“踢皮球”踢给了科研人员。一些科研人员以偏概全地认为科研经费管理的核心就是报销,不知道如何开发利用科研财务助理的专业性价值。
三是专业上的差距。一方面,大部分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以报销为主,沦为“贴发票”“跑腿”的助理,使得略懂财务报销的科研助理(非科研财务助理)、研究生、兼职的行政人员涌入科研财务助理队伍,拉低了科研财务助理的整体专业性水平。另一方面,科研财务助理由科研人员聘用,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当产生冲突时专业性就会被虚化。
四是投入上的差距。落实科研财务助理的经费保障渠道是确保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顺利推行的关键。根据《意见》,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然而,该成本不论是从劳务费(研究生、外部人员的报酬来源)中列支,还是从间接费(主要用于绩效支出,是在职人员的收入来源)中列支,都会与科研团队的核心利益产生冲突,造成对科研财务助理的投入不足,廉价的、低成本的科研财务助理正以成本优势打压专业的科研财务助理的生存空间。
以上差距给科研经费的安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的作用发挥与长期发展留下了风险隐患。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不仅要补齐数量上的短板,更要实现内涵发展,才能使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行稳致远。
全面落实需做好“两手发力”
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是个系统工程。从观念上来看,要系统认识科研财务助理的作用,做到减负和增效“两手发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既是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的重要法宝,也是提升经费管理水平的关键一招,让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经费提质增效作出更大贡献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从目标上来看,要辩证把握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的具体要求,做到配齐和配优“两手发力”。配齐从数量的角度提出了基本目标,配优则从质量的角度提出了更高目标,没有配优的配齐只是形式上的配备,全面配备一定要配齐、配优一个不落下。从方法上来看,要创新思路,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以科研单位和政府部门更加积极有为的“有形之手”配合有效市场的“无形之手”共同发力。
2018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明确允许科研人员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开放科研财务助理市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竞争,既能有效满足增量需求,也能盘活存量供给。市场起的是决定性作用,而不是全部作用,需要科研单位和政府部门配合,让市场更好地为科技事业所用。
一是保障公平竞争。让编内和编外、全职与兼职、聘任制与购买性科研财务助理都能平等参与竞争。健全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打通社会人员、机构参与的堵点。完善定价机制,防止利用制度性成本优势(例如:兼职没有社保缴纳义务和成本)无序扩张。
二是优化公共服务。通过业财融合、推进无纸化报销等方式改进经费报销模式,从根本上提升科研经费管理的效率。让科研财务助理能创造出更大经济价值,畅通科研财务助理投入与产出的自循环。
三是坚持专业性是立足之本,防止落入市场“过度追求经济性”的陷阱。要让专业性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遵循,贯穿全过程。科研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肩负起选聘、评价和管理的责任,让专业成为准入门槛;健全价格形成和收入分配规则,综合考虑各种业务的专业性和工作量;完善科研财务助理的执业信用评价与退出机制。
四是构建协作关系,不能一味奉行“顾客就是上帝”。建议将科研财务助理的聘用成本从科研经费中单列出来,缓解利益冲突,保障科研财务助理的收入和权益;赋予科研财务助理一定的权力,如赋予与项目负责人对等的报销签字权,避免因人身依附而导致专业性被虚化,同时对科研人员形成监督制约。
五是制度红利要共享。对没有经费支持的科研人员,项目申请阶段就会产生预算编制的需求,要加以考虑;对社科类等经费有限的项目,鼓励共享科研财务助理、集聚需求;对有需求但没条件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的科研单位,可由地方政府统筹,面向地域内的零星需求提供“门诊式”科研财务助理服务。
(沙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