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和留住人才,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
不过,很多员工对于股权激励一知半解,在签署这些股权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中国基金报记者请教了几位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可书指出,员工在签署股权激励协议时应当注意几点:第一,有的公司是无偿赠予员工股票,而有的公司需要员工购买。对于需要购买的情况,员工要注意股票价格是否合理。购买价格是指被授予人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的规定,购买股权时需支付的每股价格。在签署股权激励协议时,要看一看公司给予的优惠力度,以及股权价格是否与自身的支付能力匹配。
第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协议通常约定,员工持有的股票在完成一定的工作绩效前提下,才能解锁股票。那么员工需要注意绩效条件是否合理且可以实现。如果设立了一个不可能达成或者难以实现的绩效标准,那么,即使签署了股权协议,可能最后也难以真正获得这些股权。
第三,要注意协议对员工退出持股机制的规定是否清晰与合理。退出分为很多种情况,比如有的协议规定,在并购等事项发生前或发生后员工需要退出持股,以什么价格退出等等。协议中对这些事项的约定是否清晰、是否全面、是否合理,都是员工需要关注的。
此外,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鑫强调,员工需要注意股权激励资格被取消的条件。一般而言,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是为了留住核心人才,但是也会存在显失公平的条款,因此需要员工特别关注被取消股权激励资格的有关规定,以防止在享受股权激励的同时,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
一些公司的《股权激励协议》对员工解锁股票应尽到的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但对公司未兑现股票需要承担的责任未做约定。这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张鑫表示,公司与员工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就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予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在《股权激励协议》中未对公司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从协议本身来说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但对员工来说,有失公允。建议员工在签署此类协议时,应注意协议的完整性、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注意保护自身利益。
记者注意到,一家公司的《持股计划归属协议书》约定公司给员工的股票锁定12个月,12个月后,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将股票过户给员工。公司是否有权卖出已经归属给员工的股票?
对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琳认为,如果协议中约定卖出股票后把收益给予员工,且员工同意,这样的做法就符合员工的利益,因此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也就是可以的。但如果出现未经允许私自卖出属于员工的股票,又没有员工的利益分成的话,这样已经损害了员工的利益。总的来说,公司是否有权卖出已经归属给员工的股票,就看是否可以事先做出约定且公平合理,把本该归属员工的利益分给员工。
(李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