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汪子旭 北京报道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适用保全措施、依法判决停止侵权、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以阻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对于侵害或者即将侵害涉及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热播节目等知识产权以及在展会上侵害或者即将侵害知识产权等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行为,权利人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在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对于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于故意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
同时,《意见》规定,对于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定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