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我国的法治文明和社会治理水平。日前,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围绕“未制定屠宰检疫规程可否屠宰销售动物”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今年以来,各地方执法部门在针对野生动物、畜禽的屠宰检疫方面已普遍达成未制定屠宰检疫规程不得屠宰利用的执法共识。浙江理工大学钱叶芳教授指出,《动物防疫法》中的动物涵盖了家畜家禽、野生动物、伴侣动物、实验动物等不同物种,关于屠宰动物应当申报检疫,未经检疫不得屠宰的规则不应当有例外。
事实上,猫狗作为伴侣动物更多承载着更多人类情感,与食用动物在诸多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但目前伴侣动物(犬、猫)在未制定屠宰检疫规程不得屠宰利用的执法共识在许多地区并非真正执行,由此在公共卫生、食品健康安全方面仍留存着诸多隐患。
出于社会长远发展角度考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马勇副秘书长建议,政府可通过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将猫狗等伴侣动物列为禁食动物,进一步保障食品健康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同样认为,动物防疫应与动物保护统筹考虑,当今时代背景下人们更应放弃对伴侣动物(猫犬)的食用习惯。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陈真亮秘书长表示,目前,我国正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构建环境与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从长远角度出发,动物检验检疫执行以及相关法律制定现阶段应充分考虑动物健康、动物安全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在本次会议上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屠宰动物必须检疫。并建议主管部门可将该部分内容细化,明确地方执法态度,消除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分歧,进一步保障我国公共卫生、食品健康安全。
记者 付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