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3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未配备公筷公勺的饭店开出了50元的行政罚单。经证实,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筷公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月26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江山市双塔街道县河西路的一家饭店发现,该饭店未为两人以上就餐者配备公筷公勺,且没提供分餐服务。于是,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姜女士开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50元罚款处罚。
这是该局第三次查到这家饭店未配备公筷公勺。此前两次检查中,他们已免费向该饭店提供公筷公勺,进行了教育引导。而在5月26日中午,两位执法人员再次查到不为顾客配备公筷公勺现象,当场做出上述行政处罚。开完罚单后,执法人员再次要求饭店负责人立即配备公筷公勺,并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当天下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贺村分局开出了第二张50元罚单。
据2020年5月22日起施行的《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两人以上就餐应当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分餐。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规定的餐饮服务机构未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未提供分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人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中,餐饮服务机构属于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表示,正如近年来各地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一样,餐饮服务机构配备并使用公筷公勺,不仅是一种值得倡导的文明行为,也日益成为餐饮服务机构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此次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最新立法作出处罚,50元罚单虽小,但警示意义很大。今后,就餐者也应主动选择公筷公勺。”夏学民说。
据了解,浙江各地正在开展公筷公勺进餐饮专项行动。仅江山市已有2716家餐饮服务机构签约承诺使用公筷公勺,履约率达97.8%。
下一步,衢州市所属的江山、常山、开化等县以《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法律依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公布公筷公勺“红黑榜”,用法律和制度刚性约束人们的行为,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餐桌革命。 本报记者 赵琦 通讯员 陈群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