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嘉兴市地方标准《公筷公勺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旨在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推广公筷公勺,养成健康文明用餐好习惯。该地方标准由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共同提出并研究,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市标准化促进中心联合起草,是全省首个发布的公筷公勺使用规范地方标准。
公筷公勺是指两人以上同桌用餐时,用以取食共用菜品(点心、主食、水果)的筷子、勺子、刀叉等用餐工具。公筷公勺使用是文明用餐、健康用餐、安全用餐、卫生用餐的重要保障。推出《规范》,旨在做好在不同就餐场所公筷公勺的推广使用,推动文明就餐,规范适用于各类餐饮饭店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家宴中心和其他集体聚餐,居民家庭可参照执行。
一起来看看公筷公勺使用规范的具体内容吧:
制作要求
公筷公勺材质应符合GB 4806.1规定,颜色宜为白色、类白色或不锈钢色,可在显著位置印烫明显的“公筷”“公勺”“公用”等字样。
公筷公勺应明显不同于个人筷勺。公筷长度应比个人筷长3~5 ㎝,筷头略尖细。公勺长度应大于20 ㎝,勺头窄处不小于4.5 ㎝。
配置要求
餐饮饭店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
在每道菜品(点心、主食)餐盘内摆放一副公筷或一把公勺,或将公筷公勺置于餐盘右侧的托架上;水果盘内配备叉子数量应不少于就餐人数;
(注:有条件的可实行“双筷制”,为每位就餐人员配备一副公筷和一把公勺。)
在工作台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方便服务员、就餐人员识别取用。
农村家宴中心、居民家庭或其他集体用餐,可在餐桌上干净托架上或餐盘内摆放一副或多副公筷公勺。
火锅或必须在餐桌熟制的菜品,应提供与个人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
使用要求
餐厅服务员应在顾客就餐前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并告知公筷公勺使用方法。
就餐人员如提出分餐要求,餐厅服务员应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
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后应放回餐盘或托架。
就餐人员若用错公筷公勺造成污染,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更换。
用公筷公勺取菜宜适量,不将菜品返回餐盘。
应用公筷公勺取用餐盘内靠近自己的菜品(点心),不用公筷公勺随意翻拌。
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或撤盘时,应使用公筷公勺。
消毒卫生
公筷公勺清洁消毒应符合GB 14934规定。
摆放在工作台专用存放区域的公筷公勺,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消毒日期。
(记者 孔越 通讯员 沈思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