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3月16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中面临的用地、环保、信贷、保险等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地落实,鼓励民营企业立足当前加快恢复并扩大生猪生产、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进产业转型,不断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我国猪肉基本自给,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民营企业是保障猪肉等肉类产品有效供给的主要力量,在生猪规模化养殖中占主导地位,占养殖企业的比重达98%以上。受非洲猪瘟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2019年以来我国生猪产能快速下降,全年生猪出栏5.4亿头,同比下降21.6%,生猪价格大幅攀升,全年同比涨幅为42.5%。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目前政策效应逐步显现,特别是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坚持疫病防控和补栏增养相结合,对促进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非洲猪瘟防控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生猪产能恢复需要一定的周期,且新冠肺炎疫情对生猪养殖业,特别是产能的加快恢复带来一定冲击,预计全年猪肉供应依然紧张,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意见》明确,按照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鼓励各地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难点堵点,推动生猪养殖及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猪良种繁育、疫病防控、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将符合规定的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纳入可抵押品目录,鼓励农业银行等积极探索生猪养殖“大带小”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切实保障养殖用地需求。对于将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后,允许发展生猪养殖,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及时保质保量进行补划。指导各地依法依规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对打着环保等名义擅自搞无猪市、无猪县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关于生猪生产的各项支持政策和监管措施,对民营企业一律平等对待。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民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信心。建立健全现代良种保育测繁体系,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生猪良种创新型企业,形成“联合育种+大企业育种”并行格局;支持生猪生产性能测定和良种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饲料供应体系,引导饲料企业参与上下游产业发展,提高风险抵抗力。维持生猪及猪肉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加强产销对接,保障种猪和仔猪有序调动,健全生猪及其制品“点对点”调运机制。加强预期管理和调节,引导养殖企业及时调整养殖规模,防止生产供应和价格大起大落。
《意见》提出,要着力提升生猪养殖现代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发挥技术和市场优势,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生猪养殖。引导大型养殖企业配套发展生猪屠宰加工业,形成养殖与屠宰加工相匹配的产业格局。推动建设覆盖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并引导银行、产业基金和民间资本等支持冷链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全球生猪市场的监测分析,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内市场需求进口优质猪肉产品。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努力形成产业高质量发展、供应保障有力、价格平稳有序的健康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