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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 1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03日 09:51:03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11月29日,省人大法治委、教科文卫委和省卫健委联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启动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对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规定优化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落实救治救助措施,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站点。《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体检常规项目。强化特殊群体心理服务,特别规定对处于职业发展特殊时期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辅导。规范心理咨询服务,针对目前心理咨询行业乱象丛生等问题,《条例》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卫健委主任张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精防网络,在全国率先构建了覆盖县域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医疗和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患者规范管理率、规律服药率等核心指标居全国前列,为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精神卫生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悉,心理健康互联网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在浙江互联网医院平台上线,全省统一的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将在明年推出。本报记者张巧琴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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