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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离实施只差一步

12月下旬最后清障
2015年12月11日 09:23:37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注册制离实施只差一步。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

  在获得授权后,国务院将对证券法中有关“核准制”的规定进行调整,为注册制的实施清除法律障碍。

  “这体现出国务院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券法专家刘俊海称,今年A股经历了前期的异常波动,《证券法》修法一推再推,但是国务院推进股票发行市场化、法治化的决心没有变。改革和立法将同步推进,预计国务院有关授权决定的《草案》有望在12月下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最后清障

  作为注册制实施的上位法,《证券法》修法进度直接影响了注册制推出的进度。

  2014年底,证监会将注册制改革方案草案递交国务院审阅。今年年初,修法及改革紧锣密鼓地推进。

  然而,6月份的股市异动打乱了改革节奏,原计划应于8月份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证券法》草案并未如期上会。一推再推,10月仍无缘上会审议。

  一方面,是修法进程不断晚于预期,注册制实施不具备法律条件;另一方面,是各方对注册制的迫切期待。无论是国务院,还是证监会,都对注册制实施寄予厚望。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重要任务。

  据刘俊海介绍,12月下旬将要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有望对国务院《草案》进行审议,彼时注册制改革全面推出将没有法律障碍。

  据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

  之后,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授权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刘俊海称,《证券法》内容丰富,不仅包括注册制改革,还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发审委制度是否保留等诸多问题。其实,许多制度设计都与注册制直接相关。例如证券监管者本身如何接受监管也需要法律予以明确。

  刘俊海建议,尽快启动《证券法》修订草案二读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会一步到位

  注册制真的要来了,但到底什么时间正式实施?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

  证监会9日明确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当前,证监会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安排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以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6月份市场大幅下行之后,当时我们担心很多改革是不是会停下来,现在看过去,实际上推进得很快。”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策略分析师高挺表示,注册制如果可以平稳推出,对融资有很大帮助,对经济发展是比较正面的影响,特别是在转型中政府希望扶持的新经济、新公司、新行业,会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

  不过,他也认为,注册制实施对A股的估值结构可能会带来较大变化,比如部分成长股、小盘股,稀缺性下降,估值会受到冲击。

  杜卿卿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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